福建: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
12月26日,福建工信廳印發《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對通過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處理能力在1萬噸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達到5000噸(或75萬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產前驅體或正極材料的企業,按1000元/噸(或6.6元/KWh)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1000萬元。鼓勵企業參與新能源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準制修訂,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對牽頭制定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分別最高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全文如下: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閩工信規〔2023〕10號
各設區市工信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財經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和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引導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規范化、產業化、規模化發展,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省工信廳、財政廳聯合制定了《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和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引導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以下簡稱“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規范化、產業化、規模化發展,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促進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
廢舊動力電池是重要的可再生資源,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對保障動力電池生產原材料供給、降低原礦資源需求、保障動力電池產業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合理布局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項目,引導項目入駐基礎設施齊全、符合規劃布局的產業園區。引導新建、擴建項目按照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行業規范條件”)要求,采用自動化水平高、技術先進、回收利用率高、能效先進的生產設備,依法依規落實項目審批手續,防止重復投資,避免產能過剩、惡性競爭。
二、推進上下游產業聯動發展
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采取多種方式為新能源汽車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務。引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與通過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等合作建設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貯存、轉運網點,擴大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
三、支持規范化規模化再生利用
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對通過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處理能力在1萬噸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達到5000噸(或75萬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產前驅體或正極材料的企業,按1000元/噸(或6.6元/KWh)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1000萬元。
四、強化技術創新和標準引領
支持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開展回收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突破、產品創新和創新成果轉化為重點的研發,按規定予以補助。鼓勵企業參與新能源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準制修訂,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對牽頭制定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分別最高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五、強化典型案例示范和推廣
不斷深化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在回收模式、回收拆解、殘值檢測、再生利用、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等方面,鼓勵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探索可復制推廣的新經驗、新方法,探索建立技術領先、模式成熟、權責清晰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形成“資源-材料-電池-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資源”的閉環產業生態。匯總優秀典型案例并在行業內推廣。
六、加強回收利用宣傳和引導
充分發揮互聯網、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作用,加大對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宣傳,提升公眾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重要性的認知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鼓勵綠色金融產品和有關政府投資基金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引導行業正向發展。
本措施實施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廈門市可參照執行相應財政獎補政策,經費從廈門市財政支出。本文中廢舊動力電池不包含廢舊鉛酸蓄電池;廢舊動力蓄電池不包含電池、極片生產企業生產使用性能有瑕疵的電池、極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