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
11月13日消息,廣東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支持新型儲能制造業項目建設。在白云區建設的新型儲能先進制造業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達5000萬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購置費和購買廠房投資),按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扶持;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引進和購置先進設備,年度設備投資達2000萬元及以上,按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扶持。以上兩種情況,同一項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扶持,不同時疊加享受,同一企業最高扶持2000萬元。
加強產業領域投融資支持。支持由區屬國企牽頭,聯合各類社會資本共同設立新型儲能產業投資基金,或鼓勵各類市場化基金依法投資,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新型儲能創新型企業,加大對新型儲能產業的股權投資力度,投早投小階段的項目可獲得不超過200萬元投資,成長階段的項目可獲得最高2000萬元的投資,支持區內新型儲能中小企業發展壯大。
原文如下: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各相關單位:
《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發展改革局反映。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
總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3〕4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23〕15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快發展新型儲能產業,為全省“制造業當家”作出貢獻,推動白云區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白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適用于在白云區實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申請扶持年度的上一年以來經營規范,無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過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10萬元以上罰款等行政處罰,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中的新型儲能領域相關企業或機構。
第一條 支持新型儲能制造業項目建設。在白云區建設的新型儲能先進制造業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達5000萬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購置費和購買廠房投資),按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扶持;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引進和購置先進設備,年度設備投資達2000萬元及以上,按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扶持。以上兩種情況,同一項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扶持,不同時疊加享受,同一企業最高扶持2000萬元。(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二條 支持產業科技創新。支持新型儲能關鍵技術上的創新突破,科技成果的快速轉化,對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內獲得發展改革委或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場監管總局批復(認定)的新興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質量標準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中試平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檢測評審機構等創新和質量技術支撐平臺,一次性給予200萬元扶持;對獲省發展改革委或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批復(認定)的上述同類平臺,一次性給予100萬元扶持,升級檔次的,可申請差額扶持。對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內獲批(認定)新型儲能行業國家級“小巨人”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扶持。同時符合以上扶持條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扶持,不同時疊加享受。(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三條 支持申報試點示范項目。鼓勵企業、機構申報國家、省級的新型儲能試點示范項目,對列入發展改革委或能源局試點示范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列入省發展改革委或省能源局試點示范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獎項目由多個企業、機構聯合申報獲得批復的,獎勵資金按其協商約定分配。同時列入國家和省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扶持,不同時疊加享受。(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四條 打造“以賽聚能”招引體系。舉辦“儲云杯”創新創業大賽,面向海內外匯聚頂尖人才團隊與優質項目,每年支持不少于15個新型儲能裝備產業人才創業項目落地白云,配套“技術加速實驗室+產業鏈對接通道”,提供技術中試、應用場景對接等全流程服務。打通“賽場—產業”直連通道,助力項目直接接入白云區產業土壤與應用場景,享受“以賽聚智、以鏈育企、以資促長”的全周期培育,加速技術成果到商業化運營的跨越。(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五條 支持多元應用場景落地。聚焦企業降本增效需求,推動新型儲能在電力系統調峰、工商業錯峰用電、數據中心備電等場景深度應用,助力企業削減用能開支。鼓勵在交通、工商業等領域探索“新型儲能+智能微電網”等模式創新,搭建應用示范平臺,為企業提供場景對接,培育典型案例并推廣,促進新型儲能產品技術與場景高效適配。(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六條 加強資金申報支持力度。統籌運用上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新型儲能領域國家級創新平臺申報建設,對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范圍的項目,積極協助對接申報,全力爭取相關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七條 支持專業人才引進與培養。設立新型儲能產業人才專項獎勵資金,支持企業引才留才。設立特聘崗位、優質企業突出貢獻人才獎、青年后備人才獎、企業人才培養獎等激勵方式,幫助企業精準實現引才、育才、留才目標,全面增強產業人才核心競爭力。(牽頭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八條 加強產業領域投融資支持。支持由區屬國企牽頭,聯合各類社會資本共同設立新型儲能產業投資基金,或鼓勵各類市場化基金依法投資,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新型儲能創新型企業,加大對新型儲能產業的股權投資力度,投早投小階段的項目可獲得不超過200萬元投資,成長階段的項目可獲得最高2000萬元的投資,支持區內新型儲能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牽頭單位:白云投資、白云金控)
第九條 設立新型儲能產業“揭榜掛帥”專項資金。圍繞白云區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目標,聚焦產業鏈補鏈強鏈,設立專項資金開展“揭榜掛帥”,重點針對超級電容圍繞提升能量密度、提升循環壽命等核心問題;鈉電池圍繞降低成本、提升低溫性能等關鍵技術;固態電池圍繞解決固—固界面接觸、循環性能、加工工藝等技術難題開展重點攻關。對成功揭榜且按要求完成項目驗收的單位,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1000萬元。(牽頭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區發展改革局)
第十條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云府辦〔2024〕82號)同時停止執行。本措施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調整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白云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1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