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獨立儲能0.383元/kWh兜底收益、租賃儲能新能源場站30%輔助服務費用減免
10月20日,河南省發改委發布《推動河南省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若干措施》提到,2030年,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1500萬千瓦(15GW),市場機制、商業模式、標準體系基本成熟健全,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穩定運行的多元儲能體系初步建成。
當獨立儲能因現貨運行導致收益減少時,以儲能電站系統循環電效率75%為基準,按照上網電量0.383元/千瓦時兜底收益,對結算不足部分給予補償,當綜合效率低于75%時,按照實際效率除以75%進行折減后兜底收益。當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時,其充電電量執行河南省工商業用電峰谷電價差政策,不承擔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執行功率因數考核。獨立的小型抽蓄、新型儲能電站向增量配電網送電的,其抽水或充電電量不收取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支持獨立儲能容量租賃,引導調節性資源高效利用。嚴格落實儲能項目全省范圍租賃要求,確保獨立儲能容量在全省范圍調配使用,不受區域限制。調度機構應優先調用儲能配比(包括租賃儲能)高、時長長的新能源項目電量。租賃儲能容量的新能源場站在分攤輔助服務費用時給予30%減免。
對未參與配儲且未簽訂容量租賃協議的電網側獨立儲能,按照滿功率連續放電時長除以前一年全年最長凈負荷高峰持續時長、再乘以當地煤電容量電價標準,對電力系統可靠容量給予合理補償。
獨立儲能項目每年調用完全充放電次數原則上不低于350次,開展調峰服務時,調度機構不得在高、平電價時段調用充電,低電價時段調用放電。
在新能源裝機規模大、消納壓力大的地區,滿足新能源消納需要,重點在安陽、濮陽、鶴壁、三門峽、洛陽等地布局大型電網側儲能項目。在新能源資源稟賦好、發展潛力大的地區,推動新能源與儲能協同發展,重點在南陽、周口、駐馬店、商丘、平頂山等地因地制宜布局建設一批友好型新能源電站。在電力負荷集中、保供壓力大的地區重點布局電網側儲能,保障鄭州、周口、駐馬店、商丘及開封等地區電力穩定供應。鼓勵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長時儲能,促進源荷協調發展。加快推進構網型儲能在高比例新能源電網和弱電網的示范應用,推廣配電網新型儲能應用,提升新型儲能對電力系統穩定運行支持能力。鼓勵在配電網擴建受限或偏遠地區推廣電網替代型儲能。
優化新型儲能布局,新規劃建設的新型儲能項目,原則上不低于20萬千瓦時。
鼓勵符合條件的化工、鋼鐵、制造、數據(算力)中心、冶金行業等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發展,配置長時儲能,減少占用備用容量,降低用電成本。鼓勵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利用建設的儲能容量,從大電網下電,參與公用電網削峰填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