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布新能源消納監測統計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7月2日,湖南能源監管辦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湖南新能源消納監測統計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細則適用于并入湖南電網、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度的集中式新能源場站(風電、光伏,下同),具備條件的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發電項目參照執行。
新能源場站出力受限時,新能源場站可發電力及可發電量按照《風電場利用率監測統計管理辦法》和《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計算;
新能源場站出力未受限時,可發電力等于實發電力,可發電量等于實發電量。
文件明確, 單個新能源場站利用率和地區新能源(風電、光伏)利用率區分兩種情況按以下公式計算:
(一)考慮全部原因受限利用率
單個新能源場站利用率=新能源場站實際發電量/新能源場站可發電量
地區新能源(風電、光伏)利用率=∑新能源(風電、光伏)實際發電量/∑新能源(風電、光伏)可發電量
(二)僅考慮系統原因受限利用率
單個新能源場站利用率=(新能源場站可發電量-新能源場站系統原因受限電量)/新能源場站可發電量
地區新能源(風電、光伏)利用率=(∑新能源<風電、光伏>可發電量-∑新能源<風電、光伏>系統原因受限電量)/∑新能源(風電、光伏)可發電量。
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湖南新能源消納監測統計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消納監測分析和監管,保障與電力市場建設運營優化銜接,規范新能源消納監測統計工作,促進湖南新能源消納和新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1〕57號)、《風電場利用率監測統計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2〕49號)、《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等文件,湖南能源監管辦組織編制了《湖南新能源消納監測統計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相關意見建議請于8月1日前反饋至電子郵箱schnb@nea.gov.cn。
聯系電話:0731-85959972
傳真:0731-85959950
附件:《湖南新能源消納監測統計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湖南能源監管辦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