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補300萬元!《重慶市2024—2025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政策》出臺
12月5日,重慶市經濟信息委與市財政局共同出臺《重慶市2024—2025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政策》,圍繞農村地區(鄉、鎮)公共快充站建設、市級充換電服務平臺建設和營造推廣氛圍這3個方面予以相應資金扶持,最高獎補金額300萬元。
按照政策,支持農村地區(鄉、鎮)公共快充站建設方面,重慶市將支持中心城區以外農村地區(鄉、鎮)建成并投運面向全社會開放,且平均單槍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公共直流充電樁。對于達到建設目標及公共充電站實現鄉鎮全覆蓋的區縣,給予6000元/槍的一次性建設獎勵。
支持市級充換電服務平臺建設方面,重慶市將支持市級車樁監測平臺、市級充換電APP運營平臺建設運營,并鼓勵不斷完善數據收集、數據分析、安全監管、信息公開、一鍵找樁等功能。其中,對市級車樁監測平臺、市級充換電APP運營平臺建設運維主體,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50萬元年度獎勵。
支持營造推廣氛圍方面,將支持舉辦新能源汽車國際車展、新能源汽車下鄉、充換電基礎設施、新能源汽車零部件等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峰會、論壇、展會、大賽、培訓、沙龍等活動。對合規的相關活動舉辦方,予以單場活動年度獎勵資金最高100萬元。
此次獎勵政策將從2024年1月起算,有效期截至今年12月31日。其中,農村地區(鄉、鎮)公共快充站建設獎勵,將按照“先預撥、后清算”方式,根據各區縣在農村地區的建設情況進行清算;市級充換電服務平臺建設獎勵和營造推廣氛圍獎勵,將由市經濟信息委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報送資料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情況撥付獎勵資金。
政策原文如下: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2024—2025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政策的通知
渝經信規范〔2025〕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改綜合〔2023〕545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推進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及服務行動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辦〔2022〕24號)文件精神,現將重慶市2024—2025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支持方向
(一)支持農村地區(鄉、鎮)公共快充站建設
獎勵項目:支持中心城區以外農村地區(鄉、鎮)建成并投運面向全社會開放,且平均單槍功率(充電模塊功率/充電槍數量,下同)不低于60千瓦的公共直流充電樁。
獎勵標準:對達到建設目標(建設目標詳見附件)及公共充電站實現鄉鎮全覆蓋的區縣,給予6000元/槍的一次性建設獎勵。
(二)支持市級充換電服務平臺建設
獎勵項目:支持市級車樁監測平臺、市級充換電APP運營平臺建設運營,不斷完善數據收集、數據分析、安全監管、信息公開、一鍵找樁等功能。
獎勵標準:對市級車樁監測平臺、市級充換電APP運營平臺建設運維主體,按照不超過年度投入金額的50%,分別給予不高于300萬元、50萬元的年度獎勵。
(三)支持營造推廣氛圍
獎勵項目:支持舉辦新能源汽車國際車展、新能源汽車下鄉、充換電基礎設施、新能源汽車零部件等新能源汽車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峰會、論壇、展會、大賽、培訓、沙龍等活動。
獎勵標準:對具有相關資質的活動舉辦方,按照不超過活動經費(場地租賃費、搭建費、推廣費、咨詢費、現場執行費)的30%給予獎勵,單場活動年度獎勵資金不高于100萬元。
二、資金審核及撥付
(一)農村地區(鄉、鎮)公共快充站建設獎勵。按照“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支持中心城區以外的區縣啟動農村地區(鄉、鎮)公共快充站建設,后續根據各區縣在農村地區的建設情況進行清算。各區縣充電基礎設施主管部門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再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委,由市經濟信息委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
(二)市級充換電服務平臺建設獎勵、營造推廣氛圍獎勵。申報單位自行申報,由市經濟信息委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情況撥付獎勵資金。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通知由市經濟信息委另行制定發布。
(二)本通知所支持的充電基礎設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實現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申報獎勵資金的充電基礎設施,應接入市級車樁監測平臺并保證數據傳輸正常、真實有效。
2.容量及數量要求。公共快充站的容量不低于240千瓦/站,應建設不低于4把快充槍。
(三)申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的企業應符合以下要求:
1.在線總功率要求。在農村地區(鄉、鎮)建設完成的充電基礎設施累計在線總功率(充電模塊總功率)需不低于3000千瓦。
2.切實履行安全及運營責任,符合《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消防救援總隊重慶市氣象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經信規范〔2024〕14號)相關要求。
3.遵循市場化公平競爭原則。無不合理競爭或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活動。
(四)國家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縣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含超充站)不納入獎勵政策范圍。
(五)新建及改建的超充站按照《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全市超充基礎設施建設評價獎勵辦法(2024年)〉的通知》(渝經信發〔2024〕53號)相關標準及要求執行。
(六)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建成投運且未獲得建設補貼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按照《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2023年度充換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23〕3號)的補貼標準和要求執行。
(七)嚴肅申報紀律。相關工作人員要切實做好項目申報工作,加強平臺數據校核,不得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敷衍塞責。對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企業,追回違反規定謀取、騙取的有關資金,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重慶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對不配合獎勵信息核查、擾亂阻礙審核結果認定,以及核查抽查認定虛假建設或兼并、樁站信息與實際不符、上傳市級監測平臺數據與實際不符、獲得獎勵后樁站閑置等行為,將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扣減獎勵資金、暫停或取消獎勵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獎勵政策從2024年1月起算,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原《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2024—2025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政策〉的通知》(渝經信規范〔2024〕21號)同步廢止。
附件:2024—2025年農村地區(鄉、鎮)公共快充站建設目標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