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明確預產原型鋰離子單體電池或電池組等貨物包裝中防振動要求
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發布關于實施《國際海運 危險貨物規則》第42—24修正案的公告,對于適用UN 3090、UN 3091、UN 3480、UN 3481、UN 3551和UN 3552條目的鋰電池和鈉離子電池類貨物,在按照包裝導則LP903運輸時,大宗包裝內可裝載多個大型電池、大型電池組或含有大型單體電池或電池組的設備。另,修正后的IMDG規則對于預產原型鋰離子單體電池或電池組等貨物包裝中的防振動等要求進行了明確,托運人應當按照新的包裝要求對貨物進行妥善包裝。UN 3556、UN 3557、UN 3558條目新增了包裝導則P912,托運人應當按照新要求對電動車輛進行裝載和系固。
此外,對于適用UN 3536條目運輸的“安裝在貨物運輸組件中的鋰電池”,其積載類要求修正為“積載類D”,承運人應當根據新規定進行貨物積載。
原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實施《國際海運 危險貨物規則》第42—24修正案的公告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8屆會議以MSC.556(108)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以下簡稱IMDG規則)第42—24修正案(主要內容見附件)。為做好該修正案的有效實施,加強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船載包裝危險貨物申報和報告要求
托運人和承運人應當按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修正后的IMDG規則等規定辦理包裝危險貨物安全適運報告、船舶載運包裝危險貨物進出港申報等手續。
二、包裝危險貨物的分類要求
修正后的IMDG規則在《危險貨物一覽表》新增了“滅火劑分散裝置”等11個危險貨物條目,并對現有的“炭,來源于動物或植物”等58個危險貨物條目進行了修正,托運人和承運人應當按照新要求對危險貨物進行分類和運輸。其中,對于“鈉離子電池,含有機電解質的”和“裝在設備中的鈉離子電池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鈉離子電池,含有機電解質的”兩種貨物,應當分別按照UN 3551和UN 3552條目進行運輸;修正后的UN 3171條目僅適用“在安裝電池運輸情況下的由濕電池、鈉金屬電池或鈉合金電池驅動的車輛和設備”,對于“車輛,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車輛,鋰金屬電池驅動的”和“車輛,鈉離子電池驅動的”3種原來按照UN 3171條目運輸的貨物,修正后應當分別按照UN 3556、UN 3557和UN 3558條目進行運輸。另,對于“炭,來源于動物或植物”,修正案明確其不得使用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3.4.6小節中的UN N.4試驗進行免除。
三、危險貨物的包裝要求
對于適用UN 3090、UN 3091、UN 3480、UN 3481、UN 3551和UN 3552條目的鋰電池和鈉離子電池類貨物,在按照包裝導則LP903運輸時,大宗包裝內可裝載多個大型電池、大型電池組或含有大型單體電池或電池組的設備。另,修正后的IMDG規則對于預產原型鋰離子單體電池或電池組等貨物包裝中的防振動等要求進行了明確,托運人應當按照新的包裝要求對貨物進行妥善包裝。UN 3556、UN 3557、UN 3558條目新增了包裝導則P912,托運人應當按照新要求對電動車輛進行裝載和系固。
四、危險貨物的單證、標記標志和積載隔離要求
對于修正后的IMDG規則中要求的免除物質、材料或物品的證書,以及《危險貨物一覽表》中單個條目的特殊規定提及的證書,托運人應當隨《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I/2條要求的貨物信息一并提交給承運人。另,對于適用UN 3166、UN 3556、UN 3557和UN 3558條目的車輛類貨物,車輛若被包裝、板條箱等方式完全封閉而不易識別時,貨物包件和貨物運輸組件須按修正后的IMDG規則相關要求張貼相關危險貨物標記、標志和標牌。此外,對于適用UN 3536條目運輸的“安裝在貨物運輸組件中的鋰電池”,其積載類要求修正為“積載類D”,承運人應當根據新規定進行貨物積載。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