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按上年實際放電量最高支持0.5元/kWh、為期3年!《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印發
11月13日,廣東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印發《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提到,鼓勵在轄區開展高安全、高可靠、長壽命的儲能項目建設,驗收并投運后,對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項目按其上年度實際放電量,給予最高0.5元/千瓦時的支持,每個項目支持期限為3年,同一項目支持不超過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且最高200萬元。
支持企業在轄區開展光儲超充或光儲換電綜合能源項目建設,配置光伏、儲能、充換電綜合設施和車網互動功能,對驗收通過的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綜合能源項目,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支持企業在轄區開展光儲直柔項目建設,對驗收通過的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光儲直柔項目,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原文如下: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條 總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圳市促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關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進一步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等政策精神,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分類施策的總方針,推動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形成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的產業生態體系,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支持對象
本措施適用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從事綠色低碳技術研發、生產、服務的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以及應用綠色低碳技術的各類市場主體(以下統一簡稱“企業”)。
重點支持可再生能源、儲能、核能等清潔能源領域,動力電池、充換電設施等新能源汽車領域,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等節能降碳領域,虛擬電廠、綠電交易等綠色低碳服務領域,環境治理、生態修復、資源循環等生態環境領域。鼓勵使用“低碳超市”等開放性、市場化服務平臺的技術、產品和服務。
第三條 高成長支持
對首次達到一定綜合規模的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對持續實現高成長的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高質量發展支持。
第四條 空間要素協同支持
符合條件的企業入駐綠色低碳專業樓宇,最高按實際租金金額70%予以補貼,每年最高500萬元。
符合條件的企業入駐轄區其他社會產業空間,最高按實際租金金額50%予以補貼,每年最高500萬元。
第五條 新技術產業化支持
(一)技術攻關
鼓勵區內各類創新主體在數字電網、先進核能、光伏、天然氣、綜合能源、生態環境等核心領域開展技術攻關,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科技獎、科技成果轉化專項支持資金等項目的區內各類創新主體,或經國家、省、市級主管部門認定通過的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中心、產業成果轉化平臺、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概念驗證中心、中小試基地等,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支持。
(二)研發投入
鼓勵企業在綠色低碳領域開展技術、產品和服務創新,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綠色低碳領域的研發投入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第六條 新技術應用支持
鼓勵在轄區應用綠色低碳新技術,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獲上級政府部門支持的項目,所獲本條款支持再增加50%、最高100萬元。同一企業在福田轄區出資建設多個綠色低碳項目可整合后統籌申報,同一項目不重復支持。
新技術應用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術應用:
(一)分布式光伏
支持采用先進光伏技術在福田區開展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項目并網、驗收并投運后,對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光伏項目按其上年度實際發電量給予支持,薄膜光伏示范項目最高0.4元/千瓦時,基準常規光伏項目最高0.2元/千瓦時,每個項目支持期限為3年,同一項目支持不超過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且最高200萬元。
(二)儲能
鼓勵在轄區開展高安全、高可靠、長壽命的儲能項目建設,驗收并投運后,對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項目按其上年度實際放電量,給予最高0.5元/千瓦時的支持,每個項目支持期限為3年,同一項目支持不超過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且最高200萬元。
(三)相變蓄冷
在轄區開展的空調蓄冷、冷庫制冷系統改造、冷鏈運輸蓄冷等相變蓄冷項目,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且節能率15%以上,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四)光儲直柔
支持企業在轄區開展光儲直柔項目建設,對驗收通過的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光儲直柔項目,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五)光儲充換
支持企業在轄區開展光儲超充或光儲換電綜合能源項目建設,配置光伏、儲能、充換電綜合設施和車網互動功能,對驗收通過的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綜合能源項目,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六)AI智慧能源
支持企業在轄區應用AI智慧能源相關技術、產品和服務,對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且節能率10%以上的項目,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七)能源互聯網
鼓勵資源聚合商(企業)建設智能微電網、智能換電柜等能源互聯網項目并接入深圳虛擬電廠管理中心參與電網調控,對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八)智慧能源綜合應用
支持企業綜合應用虛擬電廠、AI智控、相變蓄冷、空調更新等至少三項先進技術,對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且節能率15%以上的項目,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九)節能改造
鼓勵轄區產業園區(樓宇)通過建筑節能、資源循環利用和綠色交通設施建設等方式進行綠色化改造,對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且節能率10%以上的項目,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按市、區相關技術標準(指引)完成產業園區(樓宇)綠色低碳改造的項目,給予最高10萬元支持。
第七條 活動與展會支持
鼓勵企業提升品牌影響力,對上年度在轄區內引入國際性、全國性高端論壇、峰會、展會、大會等綠色低碳領域重大活動的,根據行業頭部企業數量給予主辦方最高30萬元支持。
支持行業協會等機構組織企業赴外參展,根據參展規模給予組織方最高10萬元支持。
第八條 綠色低碳項目支持
對上年度獲得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領域相關項目支持或深圳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除技術攻關支持、綠色建筑支持、碳普惠場景創建支持項目以外),按實際到賬市級支持資金的50%以內,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第九條 綠色建筑支持
對獲得國家三星級、深圳市鉑金級“綠色建筑運營標識”、LEED鉑金認證的樓宇(園區),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支持。
對被認定為國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的,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條 碳中和支持
鼓勵企業購買綠色電力,按上年度總投入30%、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支持。
對經專業第三方首次認定實現碳中和的轄區建筑(不含住宅),按購買自愿減排量和綠色電力總投入的30%以內,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
第十一條 低碳發展支持
(一)標準制定
鼓勵企業主導編制開發綠色低碳相關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省市級地方標準,對成功發布、正式實施的,給予每項最高20萬元一次性支持。
(二)碳普惠場景創建
對獲生態環境部門認定的碳普惠場景創建主體,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支持。
(三)“碳路先鋒”
對首次獲得生態環境部門“碳路先鋒”稱號的企業及社會組織機構人員,給予最高10萬元支持。
第十二條 綠色低碳產業專業樓宇支持
(一)運營支持
鼓勵社會物業集聚綠色低碳產業,打造專業樓宇(園區),營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對符合條件的專業樓宇,根據其招引企業或服務入駐企業成長情況,給予最高300萬元/年的運營支持。
(二)服務支持
提供聯合招商、政務咨詢、政策宣講、統計業務培訓等系列政務服務;在樓宇內設置“24小時政務服務專區”;配備樓宇服務專員及時響應運營機構和入駐企業的政務服務訴求;納入轄區優質產業空間資源庫并予以重點推介。
第十三條 出海支持
鼓勵企業對綠色低碳相關領域先進產品、技術申請國外市場準入認證,對成功認證的產品、技術,按核定認證費用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鼓勵使用“出海服務超市”等開放性、市場化服務平臺的技術、產品和服務。
第十四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產業資金支持總額最高1000萬元。
(二)企業同一項目僅可享受本措施其中一項支持,且不重復享受區政府其他政策支持。若該項目已獲得國家、省、市級資金支持,各級財政支持總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額。
(三)本措施支持金額受財政局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將視實際情況和預算安排調整。
(四)申報項目涉及政府投資的,本措施不予支持。
(五)在福田區和對口幫扶地區開展區域協同的項目,經雙方認可,可參照本政策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 附則
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深圳市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福田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