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工廠獎勵10萬元!浙江慈溪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9月17日,浙江寧波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5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的解讀,提出,新增工業企業“雙碳”政策,對首次取得碳足跡標識認證證書的企業獎勵3萬元,對獲評慈溪市零碳(近零碳)工廠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原文如下:
解讀: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5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
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新型工業化戰略部署,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在2024年產業政策的基礎上,市經信局和市財政局會同市發改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市投促中心擬定了《2025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以下簡稱《政策意見》)。
二、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政策從數實深度融合、產業優化升級、一流企業培育、核心技術攻關、內外開放合作、品牌質量提升、金融服務保障、交通擴容提質提出八個方面意見:
(一)強化數實深度融合。由經信局牽頭實施,共兩方面5條意見,主要包含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兩大方面,其中新增了數字化2.0全覆蓋和數字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政策。
(二)強化產業優化升級。由經信局牽頭實施,共七方面11條意見,主要包含推進“241”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制造業重點建設項目投資、企業技改投資、塊狀行業整治提升、“工業上樓”和低效工業用地改造提升、工業集聚區建設、綠色低碳節能降耗示范工程七個方面,其中新增了家電核心服務區專項和機器人專項政策。
(三)強化一流企業培育。由經信局牽頭實施,共七方面14條意見,主要包含龍頭企業培育、規上規下企業培育、服務業企業培育、工業設計能力提升、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市場、提升企業經營管理素質、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體系建設七個方面,其中新增了家電重點企業打品牌拓市場政策。
(四)強化核心技術攻關。由科技局牽頭實施,共三方面10條意見,主要包含科技創新主體培育、核心技術研發攻關、創新生態體系建設方面三個方面,其中新增了檢驗檢測實驗室、科技金融、科技服務業等政策。
(五)強化內外開放合作。由商務局和投促中心牽頭實施,共五方面13條意見,主要包含招商引資、消費環境、電子商務、商貿服務業發展、民生保障體系建設五個方面,其中新增了外貿優品進機關補助政策。
(六)強化品牌質量提升。由市場監管局牽頭實施,共四方面4條意見,主要包含知識產權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商標發展、高品質發展、高標準發展四個方面。
(七)強化金融服務保障。由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牽頭實施,共四方面4條意見,主要包含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保險創新、普惠金融、融資擔保四個方面。
(八)強化交通擴容提質。由交通局牽頭實施,共兩方面2條意見,主要其中包含郵政快遞業及運輸相關企業發展和支持道路貨運企業做大做強兩個方面。
三、注意事項
(一)本政策條款中類型相同的,或與我市和上級其他扶持政策內容重合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級別提升的給予補差獎勵。
(二)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過”均含本數。“投資額”或“投入額”,不包括土地征用、相關房屋拆遷、青苗補償等政策處理費用。
(三)對本政策文件規定的獎勵、補助資金僅規定幅度范圍,未規定明確標準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會同市財政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獎勵、補助標準。除另有約定外,本政策條款所涉補助、獎勵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優先保障全球智能家電創新中心項目建設,若超過年初各部門切塊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四)企業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綜合執法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或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或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營者納入紀檢監察機關“行賄人”信息庫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上年度制造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C類企業,減半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畝均效益評價D類企業,不予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國家、省、寧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補償性政策,以及新進規獎勵、淘汰落后設備工藝、“工業上樓”政策除外),C類、D類企業均不予納入各類評先評優范圍。對應納入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實際未納入履約管理的存量工業用地轉讓項目,不予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國家、省、寧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補償性政策除外)。為加快推進數字化2.0全覆蓋,鼓勵企業加大數字化投入,對未達到數字化等級二級的制造業企業,按70%比例享受本政策獎勵,成立三年內(含)的初創型企業和高端人才及團隊實施的科技計劃項目及創業創新項目等暫不具備實施數字化改造條件的企業除外。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關鍵詞解釋
工業上樓:是在工業用地或工業占主導的混合用地上建設可承載研發設計、試驗檢測、生產制造及相關配套服務等功能的工業大廈或工業綜合體,是創新工業發展模式,培育新興產業的重要抓手和載體。
“十化三場景”體系:指各工業區塊的生產、生活、生態布局更趨合理,呈現出場地標準化、廠房數字化、消防智能化、倉儲集約化、運輸高效化、能耗低碳化、用水循環化、園區公園化、建筑城市化、生活社區化的良好發展態勢。
碳足跡:是用來衡量個體、組織、產品或國家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指標。碳足跡的計算涵蓋了產品或服務從生產、運輸、最終使用到廢棄處理的整個生命周期的排放。
五、新舊政策差異
《政策意見》相較去年總體體現了延續性,重點圍繞資金績效對部分政策進行了優化提升,共63條意見,優化提升31條,延續保留26條,新增出臺6條。以下重點對優化調整部分進行說明:
(一)強化數實深度融合。一是數字產業化方面。優化數字經濟制造業政策,將增長獎勵門檻從12%下調至10%,但獎勵標準從1000元降低至500元;優化數字經濟服務業政策,將增長獎勵門檻從12%提高至15%。新增數商培育政策和數字化改造服務平臺政策。二是產業數字化方面。優化數字化改造全覆蓋政策,將人工智能大模型補助比例從50%調整至20%,納入一般性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補助,新增輕量化軟件投入補助。優化數實融合發展政策,國家數據管理成熟度模型認證三級、二級獎勵從30萬、15萬調整為20萬、10萬。優化智能工廠政策,獎勵對象限定為智能工廠,不再對數字化車間項目進行獎勵,同時對于在未達到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的標準地上實施的智能工廠項目獎勵打6折,即按照6%比例進行補助。
(二)強化產業優化升級。一是“241”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方面。新增全球智能家電創新中心政策、機器人政策和未來產業政策,對列入省未來產業先導區的單位給予30萬元政策補助,對列入寧波未來產業新興企業或慈溪未來產業培育企業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獎勵。二是制造業重點項目建設方面。保留一季度投資達標獎勵,且獎勵門檻從1000萬元提高至1500萬元,對投資達到1500/3000/5000萬元的項目分別獎勵10/15/20萬元。三是企業技改投資方面。將原政策調整為技改投資3000萬元以下部分每100萬元獎勵4萬元、3000萬元以上部分每100萬元獎勵6萬元。四是塊狀行業整治提升方面。為鼓勵較大塊狀行業納入整治提升計劃,不再分行業限定獎勵資金額度,而改為給予每個鎮街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限額。將原省、寧波“畝均論英雄”行業領跑者獎勵調整為慈溪市“畝均論英雄”十強獎勵,每家企業不超過10萬元。五是“工業上樓”和低效工業用地改造提升方面。為提高工業集聚區外企業改造積極性,將原先僅獎勵工業集聚區內改造企業調整為內外都可獎勵,但區分內外標準(95元/平、48元/平)。六是工業集聚區建設方面。新增“鼓勵鎮(街道、園區)開展重點工業區塊連片改造策劃,對編制1000畝以上、1000-500畝區塊的整體改造方案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的經費支持”。七是綠色低碳節能降耗示范工程方面。優化綠色制造政策,將綠色工廠獎勵標準從6/3降低至3/2.5萬元,綠色園區獎勵標準提高至10萬元。優化綠色技改和淘汰落后政策,將綠色技改獎勵門檻從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獎勵封頂從30萬元下調至25萬元;淘汰落后設備(工藝)政策獎勵封頂從30萬元下調至25萬元。)新增工業企業“雙碳”政策,對首次取得碳足跡標識認證證書的企業獎勵3萬元,對獲評慈溪市零碳(近零碳)工廠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新增家電行業碳管理信息化平臺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平臺主體按照投入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優化節能降耗政策,新增采購省外當年度生產電量綠證補助政策,對當年度累計采購數量大于(含)1萬張的,享受上級補助的給予不高于采購價的80%補助(含上級補助),未享受上級補助的給予不高于2元/張的補助且不高于采購價的50%補助;當年度累計采購數量大于1千張,不足1萬張的,給予不高于2元/張的補助且不高于采購價的50%補助。
(三)強化一流企業培育。一是龍頭企業培育方面。優化“大優強、綠新高”政策,對“大優強”企業(即營收五億元以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同時對其技改投資予以追加獎勵。優化榮譽性獎勵政策,將寧波單項冠軍培育企業、浙江制造精品、寧波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首臺套獎勵從20/20/5/50下調至15/15/4/35萬元。二是規上規下企業培育方面。優化小升規政策,為鼓勵企業提前進規,將月度進規獎勵從半年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別獎勵20/15/10萬元調整為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別獎勵20/15/10/2萬元。新增支持我市家電企業打品牌拓市場政策,對組織我市家電企業在高速、機場等場所長期(1年及以上)進行慈溪家電整體形象展示銷售的,給予組織方實際支出租賃費30%的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四)強化核心技術攻關。一是科技創新主體培育方面。優化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將原給予高新技術企業最高4萬元輔導費用獎補優化調整為對培育有效期內首次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給予最高2萬元獎勵、對建立慈溪市級研發機構的給予最高1萬元獎勵、年報研發費首次破零的給予最高1萬元的獎勵。優化科技獎勵補助政策,將原對獲得國家、省科技獎項的企業予以獎勵調整為對有效申報國家、省科技獎項的企業予以獎勵。二是核心技術研發攻關方面。新增“鼓勵試點開展主導產業市、鎮(街道)聯動技術攻關項目,鼓勵有條件的鎮街道給予相應的經費補助”和“實施軟科學研究項目,每項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新增檢驗檢測實驗室和共享實驗室建設獎勵政策,對首次獲得CNAS認可、CMA認可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實驗室給予每家不超過4萬元、6萬元的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共享實驗室”聯盟成員,給予每家不超過2萬元的補助;對為國家、省試點課題項目提供專業服務的檢測認證機構,給予每家不超過5萬元、3萬元的補助。三是創新生態體系建設方面。新增“鼓勵市鎮(街道)聯動綜合體的建設單位給予依托單位相應資金支持”。優化雙創平臺政策,將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調整為“對新認定為寧波市、省級和國家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為寧波市、省級和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40萬元和60萬元的獎勵,其中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進行補差獎勵。往年度認定的還在補助期的慈溪市級眾創空間、孵化器按當年度政策實施細則標準進行獎勵”。新增科技金融政策,由科技局和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牽頭。對符合要求的白名單企業實施科技信貸風險補償、保費補貼、貸款貼息等支持。新增科技服務業政策,對2025年營收較2024年增長超15%的規上科技服務業企業給予每家70萬元獎勵,與市發改局其他服務業扶持政策不同時享受。
(五)強化內外開放合作。新增“支持市級產業營銷服務平臺及產銷對接服務類型企業等承接“外貿優品進機關”等促消費活動,對承接寧波市級及以上機關單位展銷活動的,給予平臺運營方或產銷對接服務企業在廣告設計布展、物流費、差旅費等方面支出一定補助”。
(六)強化品牌質量提升。一是知識產權發展方面。新增“對當年經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認定的產品,給予每件不超過0.5萬元獎勵,同一單位不超過5萬元;培育扶持專利代理機構發展壯大,對專利代理機構開展專利申請快速預審服務,當年代理創新主體專利申請快速預審合格的專利達到10件、20件、30件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萬元、5萬元、8萬元的獎勵;挖掘數據要素潛力,對專利代理機構當年指導企業的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數達到50件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二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商標發展方面。新增“對‘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權利人擁有紅標使用企業超過20家的,給予權利人每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獎勵;對新建品牌指導站的組織給予不超過2萬元獎勵,品牌指導站運作良好,連續兩年以上獲評市星級品牌指導服務站的給予不超過3萬元獎勵”。三是高品質發展方面。新增“承擔‘質量基礎一站式服務平臺’建設單位 ,第一年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持續服務企業,第二年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第三年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對參與‘同線同標同質’工作并通過浙江‘三同’在線平臺審核的企業,每個產品給予不超過0.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萬元”。
(七)強化金融服務保障。將原“安排150萬元資金對市鎮兩級普惠金融服務中心(站)開展直接融資、間接融資服務等給予一定補助”調整為“安排不超過120萬元的資金用于市級普惠金融服務中心開展融資對接、上市培育、政策宣傳等金融服務”。
(八)強化交通擴容提質。一是郵政快遞業及運輸相關企業發展方面。將國際快遞業務達5萬件以上的郵政快遞企業納入獎勵范圍,將國內國際快遞業務量增速門檻從10%下調至8%,將單家企業封頂獎勵從10萬元提高至20萬元。二是支持道路貨運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將公路周轉量增速門檻從10%下調至8%,補助額從每個百分點1萬元提高至2萬元,單家企業封頂獎勵從10萬元提高至20萬元。
六、施行期限
本政策意見為年度經濟政策,實施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間,凡涉及因上級政策調整或社會經濟形勢發生變化而需調整本政策內容的,另行研究制定。我市原有關政策與本政策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