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136號文征求意見:增量機制比例10%、電價下限0.18元/度、期限10年
7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自治區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進行中)。
2025年6月1日以前投產的新能源存量項目,銜接現行保障性新能源電量規模,分布式(分散式)項目上網電量全部納入機制電量,集中式光伏、風電項目上網電量中納入機制電量的比例各為10%。機制電價為寧夏燃煤發電基準價(0.2595元/千瓦時)。執行期限按照項目達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與項目投產滿20年較早者確定。執行固定電價的新能源項目,按照原核定電價執行。
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新能源增量項目,初期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與現有新能源價格非市場化比例適當銜接,暫按照全區增量新能源項目年度預測上網電量的10%確定。每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可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調整。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通過統一競價形成。已投產和未來12個月內投產、且未納入機制執行范圍的新能源項目自愿參與競價。
綜合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市場供需、用戶承受能力、有序競爭等因素,競價上限暫設為0.2595元/千瓦時,下限為0.18元/千瓦時,后續視情況調整。競價時按報價從低到高排序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但不得高于競價上限。納入機制的增量項目執行期限為10年。
文件指出,強化改革與綠證政策協同,納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電量,不再參加綠色電力交易,不重復獲得綠證收益。強化改革與市場協同,新能源參與市場后因報價策略等因素未上網電量,不納入新能源利用率統計與考核。
強化改革與優化環境協同,堅決糾正不當干預電力市場行為,不得向新能源項目分攤不合理費用,不得將配建、租賃等方式配置儲能作為新建新能源項目核準、并網、上網等的前置條件。
方案自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國家規定執行。
原文見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自治區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進行中)
為持續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支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我委起草了《自治區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6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
聯系電話:0951-6038207,電子郵箱:nxwjjgc@126.com。
附件:自治區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7月28日